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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 Wenbin Lv <wenbin816@gmail.com> | 2022-02-09 21:46:23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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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tter | Wenbin Lv <wenbin816@gmail.com> | 2022-02-09 21:47:21 +0800 |
commit | 245544a7718380a104241b623a6b13fca120998f (patc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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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update devel/constitution to v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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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r--r-- | chinese/devel/constitution.wml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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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 --git a/chinese/devel/constitution.wml b/chinese/devel/constitution.wml index eea6629f429..c4daad6cb71 100644 --- a/chinese/devel/constitution.wml +++ b/chinese/devel/constitution.wml @@ -2,9 +2,12 @@ #use wml::debian::toc #use wml::debian::translation-check translation="e3d525d9f092f9014e00417cc847900ac5a99649" mindelta="-1" maxdelta="1" -<h1>项目宪章(1.7版本)</h1> +<h1>Debian 项目宪章(1.8版本)</h1> -<p>现行1.7版本 批准于2016年08月14日。取代以下历史版本: +<p>1.8版本 批准于2022年01月28日。</p> + +<p>取代以下版本: + <a href="constitution.1.7">1.7版本</a> 批准于2016年08月14日, <a href="constitution.1.6">1.6版本</a> 批准于2015年12月13日, <a href="constitution.1.5">1.5版本</a> 批准于2015年01月09日, <a href="constitution.1.4">1.4版本</a> 批准于2007年10月07日, @@ -161,8 +164,8 @@ <ol> <li> <p>开发人员遵循以下标准决议程序。 - 若由任何开发人员提出并由至少 K 名其他开发人员附议/支持, - 或者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则可提出决议或修正案。</p> + 若由任何开发人员提出并由至少 K 名其他开发人员支持, + 或者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则可提出决议或投票选项。</p> </li> <li> @@ -178,7 +181,7 @@ <li>若最初的决定是改变讨论期限或投票期限,或者决议是推翻技术委员会, 那么只需有 K 个开发人员需要发起该决议,便能立即搁置该决定。</li> - <li>若决定被搁置,则需立即进行表决,以决定在对该决定进行全票表决前, + <li>若决定被搁置,则需立即进行投票,以决定在对该决定进行完整投票前, 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或原决定的执行是否将推迟到那时。 本次即时程序性投票没有法定人数要求。</li> @@ -196,12 +199,12 @@ </li> <li> - <p>最短讨论期限为 2 周,但可由项目负责人最多更改 1 周。 - 项目负责人有决定性的一票。法定人数为 3Q。</p> + <p>项目负责人有决定性的一票。法定人数为 3Q。 + 默认选项是“以上皆不选”。</p> </li> <li> - <p>提案、附议、修正案、投票和其他正式行动都是通过项目负责人或代表指定 + <p>提案、支持、投票选项、投票和其他正式行动都是通过项目负责人或代表指定 的公开可读的邮件列表发布通知。任何开发人员皆可在该列表上发表。</p> </li> @@ -253,7 +256,9 @@ </li> <li> - <p>提出一般性决议草案和修正案。</p> + <p>提出一般性决议和针对一般性决议的投票选项。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时, + 对该一般性决议和针对一般性决议的投票选项的支持不是必需的; + 见 §4.2.1. 节。</p> </li> <li> @@ -310,7 +315,7 @@ <li>选票上的选项为那些已经提名且尚未退出的候选人,再加上一项以上皆不选。 如果以上所有人都没有赢得选举,则选举程序将重复,必要时可多次进行。</li> - <li>使用 标准决议程序 第 §A.6 节规定的方法作出决定。 + <li>使用 标准决议程序 §A.5 节规定的方法作出决定。 法定人数与一般决议(§4.2)相同,默认选项为<q>以上皆不选</q>。</li> <li>项目负责人从他们当选起任期一年。</li> @@ -382,8 +387,9 @@ 委员会在该职位空缺前一周投票(如已经太迟,则立即投票)。 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公开欢迎赞成方式投票给任何其他委员会成员, 包括他们自己;没有默认选项。当所有成员投票或投票期限结束时,投票结束。 - 使用标准决议程序第 A.6 节规定的方法确定结果。 - </p> + 使用标准决议程序 §A.5 节规定的方法确定结果。没有决定性的一票。 + 如果在 §A.5.8 节结束时,Schwartz 集合中有多个选项之间没有胜败关系, + 则胜者将从这些选项中随机产生,产生机制由项目秘书决定。</p> </li> <li> @@ -445,25 +451,50 @@ <ol> <li> - <p>技术委员会采用标准决议程序。</p> + <p>决议过程。</p> + + <p>技术委员会使用以下过程来准备决议以供投票:</p> + + <ol> + <li>技术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决议。这会产生初始的、具有两个 + 选项的投票,另一个选项是默认选项“以上皆不选”。决议的提出者成为该投票选项 + 的提出者。</li> + + <li>技术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额外的投票选项,或者修改或撤回 + 他们提出的投票选项。</li> + + <li>如果除默认选项以外的所有选项都被撤回,则过程被取消。</li> - <p>决议草案或修正案可由技术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提出。 - 没有最短讨论期;投票期为一周,或直到结果无异议为止。 - 成员可以更改他们的投票。法定人数为两人。</p> + <li>技术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可以要求对当前的选票进行投票。此投票 + 立即开始,但如果技术委员会的任何其他成员在投票完成前反对进行投票, + 则该投票将被取消,且不产生任何效果。</li> + + <li>在最初的提案提出两周后,选票不再进行任何更改,且投票自动开始。 + 此投票无法取消。</li> + + <li>如果在最初的提案提出 13 天后根据 §6.3.1.4 取消投票, + 则 §6.3.1.5 中阐述的投票将在取消后 24 小时开始。在这 24 小时内, + 任何人不得要求投票,但技术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 §6.3.1.2 修改选票。</li> + </ol> </li> <li> <p>投票相关细节</p> - <p>主席有决定性的一票。 - 当技术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推翻同时也是委员会成员的开发人员时, - 该成员不得投票(除非他们是主席,此情况下他们只能投决定性的一票)。</p> + <p>投票结果由 §A.5 中描述的计票机制确定。投票期持续一周 + 或直到结果不再有疑问(假设没有成员改变投票),以较短者为准。 + 在投票期结束之前,成员可以更改他们的投票。法定人数为两人。 + 主席有决定性的一票。默认选项是“以上皆不选”。</p> + + <p>当技术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推翻恰好也是委员会成员的开发人员时, + 该成员不得投票(除非他们是主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使用 + 决定性的一票)。</p> </li> <li> <p>公开讨论和决策。</p> - <p>讨论、决议草案和修正案以及委员会成员的投票将在技术委员会 + <p>讨论、决议草案和投票选项,以及委员会成员的投票将在技术委员会 公开讨论列表上公布。 委员会不设单独的秘书。</p> </li> @@ -494,6 +525,13 @@ <p>技术委员会在试图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解决该问题的努力失败之前, 不会作出技术性决定,除非通常负责该决定的人或机构要求它作出决定。</p> </li> + <li> + <p>提出一般性决议。</p> + + <p>当技术委员会根据 §4.2.1 对项目提出一般性决议或一般性决议中 + 的投票选项时,可以将撤回、修正或对投票选项进行细微修改的权力授权给它的 + 一名成员。如果不这样做,则必须通过技术委员会的决议作出这些决定。</p> + </li> </ol> <toc-add-entry name="item-7">7. 项目秘书</toc-add-entry> @@ -621,78 +659,104 @@ <h3>A.0. 提案</h3> -<p>正式程序从按要求提出决议草案并成为提案时开始。</p> +<ol> + <li>正式程序从按 §4.2.1 的程序提出和支持决议草案时开始 。</li> + + <li>该决议草案成为初始的两个选项的选票中的一个投票选项,另一个选项 + 是默认选项,并且该决议草案的提议者成为该投票选项的提议者。</li> +</ol> <h3>A.1. 讨论与修正</h3> <ol> - <li>提案提出后,可对决议进行讨论。 根据新决议的要求,修正案可以根据新决议 - 的要求提出和支持,也可以由原决议的提出者直接提出。</li> + <li>讨论期从决议草案被提出和支持时开始。最短讨论期为 2 周。 + 最长讨论期为 3 周。</li> + + <li>可以根据提出新决议的要求提出和支持新的投票选项。</li> - <li>正式修正案可被决议提出者接受,此情况下,正式决议草案立即照此更改。</li> + <li>投票选项的提议者可以修正该选项,前提是在提出修正案时 + 该投票选项的支持者在 24 小时内没有人不同意该更改。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一个 + 不同意,投票选项将保持不变。</li> - <li>如果正式修正案未获接受,或该决议的支持者之一不同意提出者接受正式修正案, - 则该修正案仍将作为修正案予以表决。</li> + <li>新增的投票选项或者投票选项的修正案引起的变更会将讨论期的结束时间更改为 + 变更完成后一周,除非这会使总讨论期短于最短讨论期或长于最长讨论期。 + 在后一种情况下,讨论期的长度改为设置成最长讨论期。</li> - <li>如果原提出者接受的修正案不符合其他人的喜好,他们可以提出另一项修正案 - 来推翻先前的变更(同样,他们必须满足提出者和支持者的要求)。</li> + <li>投票选项的提议者可以对该选项进行微小更改(例如,改正拼写错误、 + 修正前后不一致或其他不改变意思的更改),前提是在 24 小时内没有开发 + 人员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讨论期的长度不会改变。如果有开发人员反对,则 + 必须通过 §A.1.3 下的修正流程来进行更改。</li> - <li>决议提出者可以建议修改修正案措辞;修正案提出者同意且提出者无异议的, - 该等修改生效。此情况下,将对修改后的修正案进行表决。</li> + <li>项目负责人可以在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将最短和最长讨论期从 §A.1.1 中 + 的初始值增加或减少最多 1 周,除非他们这样做会引起讨论期在进行此更改后 + 的 48 小时内结束。然后,重新计算讨论期的长度,假定 + 在 §A.1.1 和 §A.1.4 中提到的所有先前的选票更改发生时,新的 + 最短和最长讨论期已经生效。</li> - <li>决议提出者可以在 24 小时内对较小错误(例如,印刷错误或不一致)进行修正 - 或作不改变含义的更改,需无人在 24 小时内提出异议。 - 此情况下,最短讨论期限不会重新计算。</li> + <li>默认选项没有提议者或支持者,并且不能被修正或撤回。</li> </ol> -<h3>A.2. 要求投票</h3> +<h3>A.2. 撤回投票选项</h3> <ol> - <li>动议或修正案的提出者或支持者可要求投票,前提是最短讨论期(如有)已结束。</li> + <li>投票选项的提议者可以撤回。如果他们这么做了,新的提议者可以站出来 + 以保持投票选项有效,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个这样做的人将成为新的提议者, + 剩下的人如果还不是支持者,将成为支持者。任何新的提议者或支持者必须符合 + 提议或支持新决议的要求。</li> - <li>决议的提出者或任何支持者可要求对该决议及其所有相关修正案进行表决。</li> + <li>投票选项的支持者可以撤回。</li> - <li>要求投票的人应陈述他们认为的决议和任何相关修正案的内容,以及投票应采取 - 的形式。 - 不过秘书拥有投票形式的最终决定权——见 7.1(1),7.1(3) 和 A.3(4) 节。</li> + <li>如果提议者和/或支持者的退出意味着投票选项没有提议者或没有足够的 + 支持者来满足新决议的要求,并且 24 小时过去了而没有其他提议者和/或支持者 + 站出来补救,该投票选项会从投票草案中删除。这不会改变讨论期的长度。</li> - <li>最短讨论期从最后一次正式修正案被接受时算起,或在没有提出和接受修正案的 - 情况下自决议提出之日起计算。</li> + <li>如果除默认选项外的所有投票选项均被撤回,则该决议将被取消 + 并且不会被投票。</li> </ol> -<h3>A.3. 表决程序</h3> +<h3>A.3. 要求投票</h3> <ol> - <li>每项决议及其相关修正案均以单次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包括原决议、 - 每项修正案和默认选项(如适用)。</li> - - <li>默认选项不得有任何绝对多数票要求。 无明确绝对多数要求的选项遵循 - 二分之一多数要求。</li> - - <li>根据 A.6 节中的规则计票。除非另有规定,默认选项为<q>进一步讨论</q>。</li> - - <li>如有疑问,项目秘书应决定程序事项。</li> + <li>讨论期结束后,项目秘书将发布投票并要求投票。项目秘书可以在 + 讨论期结束后立即这么做,并且必须在讨论期结束后的 7 天内这么做。</li> + + <li>项目秘书确定投票选项的顺序及其它们在投票中的摘要。 + 项目秘书可以要求投票选项提议者起草这些摘要,并可以自行决定 + 对其进行修改以使其表述更清晰。</li> + + <li>§A.1.5 中对投票选项的微小更改只有在讨论期剩余 24 小时以上时,或者 + 项目秘书认同更改不会改变投票选项的意思并且(如果会引起的话) + 值得推迟投票时,才能进行。在进行任何此类更改后,项目秘书将预留 24 小时 + 以接收反对意见,然后再要求投票。</li> + + <li>如果讨论期剩余不到 24 小时,则不得提出新的投票选项, + 不得修正投票选项,任何提议者或支持者都不得撤回,除非该举动 + 依据 §A.1.4 成功地将讨论期延长了至少 24 小时。</li> + + <li>使现有投票保持不变的动作可以在讨论期的最后 24 小时内执行, + 即支持者反对根据 §A.1.3 进行的修正,开发人员反对根据 §A.1.5 进行 + 的微小更改,作为提议者站出来保留原提议者根据 §A.2.1 撤回的现有 + 投票选项,或支持由于支持者根据 §A.2.2 撤回而使得支持者数量少于 + 所需数量的现有投票选项。</li> + + <li>项目秘书可以对 §A.3.4 作出例外处理,并在不再允许更改投票后 + 接受更改,前提是在要求投票前至少 24 小时完成。更改选票的所有其他要求 + 仍然必须满足。这种情况应当很少出现,并且只有在项目秘书认为不进行更改 + 会损害项目的最优利益时才应该这么做。</li> </ol> -<h3>A.4. 撤回决议或不被接受的修正案</h3> - -<p>决议或未获接受的修正案的提出者得撤回之。 - 此情况下,一个新的提出者可继续提出以延续它, - 第一个这样做的人将成为新的提出者,后续的人将成为成为支持者(若现在不是)。</p> - -<p>决议或修正案(除非已被接受)的支持者可以撤回其决定。</p> - -<p>如果提出者和/或支持者退出以致一项决议没有提出者或支持者不足,则需在决议 - 到期前解决,否则将不予表决。</p> +<h3>A.4. 投票程序</h3> -<h3>A.5. 到期</h3> +<ol> + <li>没有明确的绝对多数要求的选项有 1:1 的多数要求。 + 默认选项没有任何绝对多数要求。</li> -<p>如果提出的决议在 4 周内未经讨论、修正、表决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秘书可发布声明 - 说明该问题将被撤回。若一周内无其支持者反对,该议题将被撤回。</p> + <li>根据 §A.5 中的规则进行计票。</li> -<p>如有必要,秘书可就如何继续进行提出建议。</p> + <li>如有疑问,项目秘书应决定程序事项。</li> +</ol> -<h3>A.6. 计票</h3> +<h3>A.5. 计票</h3> <ol> <li>每个投票者都需要对选票上的选项进行排序。 @@ -756,9 +820,9 @@ 排在默认选项之下的为其不可接受的选项。 </p> -<p><cite>当使用标准决议程序时,提及该程序的文本必须具体说明什么足以使一项 - 决议草案得到提议和/或支持,最短讨论期限是多长,以及投票期限是多长。 - 它还必须指定要使用的任何“绝对多数”和/或法定人数(以及默认选项)。</cite></p> +<p><cite>当使用标准决议程序的计票机制时,提到它的文本必须说明 +谁拥有决定性的一票、法定人数、默认选项和任何绝对多数要求。 +默认选项不得有任何绝对多数要求。</cite></p> <toc-add-entry name="item-B">B. 措辞和行文</toc-add-entry> |